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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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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国土挂告(2010)05号
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 崇州市
人民政府批准,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挂牌出让
街子镇天顺村、街子镇天顺村、街子镇天顺村、街子镇天顺村
国有土地使用权。
一、宗地基本情况:
挂牌出让地块1:位于街子镇天顺村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者外,均可申请参加竞买。 挂牌出让地块2:位于街子镇天顺村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者外,均可申请参加竞买。 挂牌出让地块3:位于街子镇天顺村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者外,均可申请参加竞买。 挂牌出让地块4:位于街子镇天顺村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者外,均可申请参加竞买。
单位:平方米
| 地块编号 |
用地性质 |
出让年限 |
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|
规划要求 |
土地现状 |
| CZG10-11-1 |
商业 |
40 |
4460.6889 |
1、此次挂牌宗地分4小块,整体出让; 2、宗地位置:街子镇天顺村; 3、挂牌净用地面积合计97.677亩; 4、用地使用性质及年限:商业(含五星级酒店)、商业40年; 5、土地挂牌起始价(含出让金):40万元/亩; 6、竞买保证金:600万元;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限高 ≤35% ≥30% ≤0.5 老川西环线 北侧地块12米 老川西环线 南侧地块18米 |
净地 |
| CZG10-11-2 |
商业 |
40 |
2817.3474 |
1、此次挂牌宗地分4小块,整体出让; 2、宗地位置:街子镇天顺村; 3、挂牌净用地面积合计97.677亩; 4、用地使用性质及年限:商业(含五星级酒店)、商业40年; 5、土地挂牌起始价(含出让金):40万元/亩; 6、竞买保证金:600万元;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限高 ≤35% ≥30% ≤0.5 老川西环线 北侧地块12米 老川西环线 南侧地块18米 |
净地 |
| CZG10-11-3 |
商业 |
40 |
24771.457 |
1、此次挂牌宗地分4小块,整体出让; 2、宗地位置:街子镇天顺村; 3、挂牌净用地面积合计97.677亩; 4、用地使用性质及年限:商业(含五星级酒店)、商业40年; 5、土地挂牌起始价(含出让金):40万元/亩; 6、竞买保证金:600万元;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限高 ≤35% ≥30% ≤0.5 老川西环线 北侧地块12米 老川西环线 南侧地块18米 |
净地 |
| CZG10-11-4 |
商业 |
40 |
33068.832 |
1、此次挂牌宗地分4小块,整体出让; 2、宗地位置:街子镇天顺村; 3、挂牌净用地面积合计97.677亩; 4、用地使用性质及年限:商业(含五星级酒店)、商业40年; 5、土地挂牌起始价(含出让金):40万元/亩; 6、竞买保证金:600万元;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限高 ≤35% ≥30% ≤0.5 老川西环线 北侧地块12米 老川西环线 南侧地块18米 |
净地 |
地块1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。
地块2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。
地块3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。
地块4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。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、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。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。自《公告》之日起至2010年4月13日止;到
崇州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地产交易中心 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,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。
三、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价起始日为2010年3月30日10时0分起到2010年4月14日17时0分止,挂牌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,自收到第一份有效竞买报价单当日起,至延后的第10日止为挂牌竞价时间。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,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,现场竞价可以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,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。
四、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挂牌文件。挂牌文件于2010年3月15日10时0分时起(节假日除外),在崇州市蜀州北路291号发售。
地址: 崇州市蜀州北路291号 联系人: 咨询电话:
028-82217401 028-82216080
崇州市国土资源局
2010年3月9日
-=>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看以下附件,如有不一致处,以附件内容为准.没有相关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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