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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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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国土资告字(2010)10号
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 大英县 人民政府批准, 大英县人民政府 决定在位于 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
蓬莱镇连接线、新城区和顺路、蓬莱镇白鹤坡公园、蓬莱镇白鹤坡公园、蓬莱镇白鹤坡公园、蓬莱镇同心路与熊家大湾滨江路交汇处、蓬莱镇同心路与江西路交汇处
国有土地使用权。
一、宗地基本情况: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1:位于蓬莱镇同心路与江西路交汇处(原客运中心)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2:位于蓬莱镇同心路与熊家大湾滨江路交汇处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3:位于蓬莱镇白鹤坡公园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4:位于蓬莱镇白鹤坡公园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5:位于蓬莱镇白鹤坡公园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6:位于新城区和顺路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7:位于雄风汽修厂后侧坡地,东至,西至,南至,北至。竞标人资格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。 单位:平方米
| 地块编号 |
用地性质 |
出让年限 |
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|
规划要求 |
土地现状 |
| 2010-10-1 |
商住 |
40 70 |
15227.58 |
容积率≤5.6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5%. |
现状 |
| 2010-10-2 |
商住 |
40 70 |
3989.4 |
容积率≤5.6,建筑密度≤40%,绿地率≥35%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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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0-10-3-1 |
商业 |
40 |
477.4 |
带景观规划拍卖,建筑面积:1369.54平方米。 |
现状土地 |
| 2010-10-3-2 |
商业 |
40 |
530 |
带景观规划拍卖,建筑面积:1589.88平方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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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0-10-3-2 |
商业 |
40 |
502.6 |
带景观规划拍卖,建筑面积:1455.96平方米。 |
现状 |
| 2010-10-4 |
商住 |
40 70 |
213.3 |
建筑基底按图示红线控制(4-5个门面),2、建筑楼层高度不得超过六层,3、其他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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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0-10-5 |
住宅 |
70 |
1546.67 |
容积率≤2.1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5%. |
现状 |
地块1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6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。 地块2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。 地块3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5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。 地块4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。 地块5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6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。 地块6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0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。 地块7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4万元,采用增价竞价方式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。 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、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。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。自《公告》之日起至2010年8月17日时止;到(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) 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,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。 三、2010年8月18日10时0分时在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大厅 举行拍卖会。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,方能竞拍。现场竞价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,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。
四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。拍卖文件于2010年7月28日10时0分时起(节假日除外),在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发售。 地址: 大英县江西路 联系人: 咨询电话: 0825-7852166 大英县人民政府
2010-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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